哪些患者应选择术中放射治疗
术中放疗是指通过手术切除肿瘤或暴露不能切除的肿瘤,尽可能避开正常组织和器官,对原发肿瘤、术后瘤床、残存灶、淋巴引流区在术中进行直接外照射或近距离照射。直接外照射选用电子线,在直视下将限光筒置入靶区,进行一次大剂量照射。近距离术中照射,使用近距离治疗机,将放射源192铱(192Ir)直接置入照射区域进行照射,可单次或分次完成。
术中放疗起始于胃肠道肿瘤,现已扩展到全身各部位肿瘤的治疗。术中放疗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它疗法结合,因而术中放疗的内容不断扩展,包括有术中电子线放疗、术中后装治疗、术中热放疗。通常所指的术中放疗是指电子线术中放疗。
术中放疗的适应证:
(1)原发肿瘤根治切除后,术中预防性照射瘤床和淋巴引流区。如胃癌淋巴转移率高,单纯手术易复发,采用根治术加术中照射后,II~III期的5年生存率提高10%左右。
(2)手术后肿块残留者。如胰腺癌发现时多已侵犯周围组织,难以手术切除;软组织肉瘤切除后复发率高,均可选用术中放疗。
(3)放射敏感性差的肿瘤或邻近部位有敏感的正常组织和器官者。消化系统肿瘤多为腺癌,对射线敏感性差;腹腔内脏器小肠、肝、肾、脊髓等对射线敏感,体外照射限制了肿瘤照射剂量,可选用术中照射。
(4)条件所限不宜行大范围手术切除者。如高龄患者或心肺功能较差不宜大手术者。
(5)已行放疗、手术后复发者。如脑瘤治疗后复发,肿瘤位置表浅者可开颅手术后加术中放疗。
(6)适宜手术探查并有可能接受术中照射者。如临床诊断为胰腺癌,开腹探查手术无法切除可行术中放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