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统计资料表明,治疗后处于长期缓解、一般情况良好的淋巴瘤病人,妊娠和生育可基本正常,而且对治疗及病情无不良影响。因此,淋巴瘤病人一般应在经治疗获得完全缓解两年后再考虑生育问题。
由于妊娠合并淋巴瘤有相当大的危险,因此,从理论上说,应考虑作治疗性流产,终止妊娠。但而,人工流产也可能导致出血和宫内感染,其危险甚至不亚于自然分娩。因此,是否终止妊娠,必须全面考虑和根据患者的情况来决定。淋巴瘤患者病情稳定者,可继续妊娠,尽量顺产。孕期应尽量减少或停用化疗药物。淋巴瘤缓解期受孕或有复发倾向的怀孕者,以终止妊娠为宜。
淋巴瘤不缓解期合并妊娠治疗复杂,困难,处理稍不妥当,容易危及母体和胎儿生命。许多学者认为,此时以母体为主,积极化疗,完全缓解淋巴瘤,减少分娩时的并发症。当然,化学疗法有可能导致死胎和畸形,患者和家人必须充分认识。分娩期间进行化疗往往会增加出血和感染的危险,因此在化疗的同时积极支持治疗,需要输血和抗生素的应用等。淋巴瘤患者妊娠、分娩各期的处理,最好由妇产科和血液科医生合作。通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淋巴瘤对怀孕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孕妇患淋巴瘤,成年人和胎儿都很危险。此时,孕妇及其家属应考虑是否终止妊娠,治疗淋巴瘤,淋巴瘤治愈2年后再考虑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