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证券简称:紫鑫药业公告编号:2016-10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8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签订《保理合同》等相关文件。
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9日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电竞游戏平台,电竞游戏平台(中国)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16日已经完成《保理合同》等相关文件的签署,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受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甲乙双方同意,为减少付款路径,保证金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应收账款受让款时直接扣减,扣减后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了保证金,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900万元的应收账款受让款。保证金在乙方和债务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保理费:合计人民币12万元
保理期间: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理业务合同项下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甲方最迟应受偿届满日
担保:由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将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2、《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